在此次进行的个税改革中,争论最多的就是个税的起征点到底应该定多高。第二个关注的焦点就是,“征收模式”应调整为“综合征收”,也就是说,将一个人的各种收入汇总后再进行征收。 而笔者更关注的是,当我们为了使自己应尽的义务更明晰、更恰当而努力的时候,我们的权力是否也随之得到了新的注解。纳税人至少应该拥有对税款去向的知情权、发言权和监督权。可是,试问,个税的纳税人,有几个能说清楚你所缴纳的税款用到哪里去啦? 有一句宣传依法纳税的口号,“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”,但笔者想,这只是一句话的上半段,还应该有下半段:对税款流向的知情权是每个纳税人应有的权利。只有当这一整句话完整的时候,纳税人的义务与权利才能平衡,也只有当权利与义务平衡时,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和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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